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

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65241号 原告: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鼎利路10号院15号楼1层101室,统一信用代码:91131022319834621T。 诉讼代表人:***,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炜***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8号4层405,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060894U。 原告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电小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原告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航天钧和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