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0621执18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X省X县人,无业,住X省X县X街****。

被执行人: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住所地:X省X县X局**。

本院在执行***与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阴县人民法院(2018)晋0621民初292号民事调解书,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向被执行人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予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六分公司在银行、信用社、储蓄所账户内的存款1525733元(包含本金、利息、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在内)。

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中元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525733元(包含本金、利息、诉讼费、申请执行费在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马 宪

二〇一八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马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