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岛海事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72民初1417号
原告:威海蓝博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荣成市凭海东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海南启程海上丝路游船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39号中鑫国际广场四楼A406-6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威海蓝博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启程海上丝路游船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申请诉前调解本案,本院于2022年8月24日立诉讼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电子版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威海蓝博海洋装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人民陪审员 马帼林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