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赛尔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赛尔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凯利达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221执659号
申请执行人:****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00MA2MWE8F7Q,住所地芜湖市镜湖区芜湖苏宁广场第十层DZS10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双六。
被执行人:芜湖凯利达木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2213367288470,住所地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赵桥工业园五星大道。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安徽赛尔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芜湖凯利达木业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能发现银行、车管、房屋登记部门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财产线索。本院执行工作人员多次到达芜湖县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赵桥工业园五星大道未能找到其法定代表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斌
审判员强云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