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新都绿城喜来登酒店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民初9481号之一
原告: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辽宁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新都绿城喜来登酒店。
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全运村建设有限公司沈阳新都绿城喜来登酒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奕
书 记 员 陈 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