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105执恢258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83巷10甲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729088385E。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889******
被执行人:上海金开利集团抚顺金色地下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武功街20号(新世纪嘉园10号楼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400051754179Q。
法定代表人:吴存娒。
申请执行人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上海金开利集团抚顺金色地下空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97383.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97383.4元,至此申请执行人辽宁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辽0105执恢258号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长 ***
执行员 ***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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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 贾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