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辽0112民初21199号
申请人:辽宁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沈阳市皇姑区
被申请人:深圳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沈阳市浑南区
原告辽宁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4年12月3日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原告辽宁某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辽宁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辽宁某有限公司起诉。
案件受理费928元,减半收取464元,由原告辽宁某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