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303执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郧西县,
被执行人: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鄂0303民初14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依法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内容:一、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款12024.37元。二、申请执行费89元,案件受理费593元由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十堰市万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之前已自动将执行款划到本院,2019年2月22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还款义务为由,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销执行,本案应予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303执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