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1303执恢111号
申请执行人任红,女,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随州市曾都区
被执行人随州市九易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随州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红与被执行人随州市九易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1303执恢11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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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