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

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281执91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冶市罗桥街办徐家铺牛角山颈。
法定代表人:罗克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天津路2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冶市扬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撤回执行申请。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281执910号案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