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

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鄂02民申18号
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鄂0204民初75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黄建安装公司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石市黄建安装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0年4月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再审,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黄石扬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万 里 审判员 尹 策 审判员 魏美莲
书记员 李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