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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滁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服务租赁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00239号
申请执行人滁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5296667-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5299872-3。
负责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受理滁州市交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服务租赁纠纷一案中,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琅民一初字第015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1月29日向被执行人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存款31680.00元,冻结期限为六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苏
二〇一五年二月六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