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耀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耀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淮安鑫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04执159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耀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11564333177C,住所地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汪希宝。
被执行人:淮安鑫泰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4071011938M,地址淮安市淮阴区。
法定代表人:王军华。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耀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淮安鑫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804执159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斌
审判员 车正义
审判员 徐燕红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周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