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耀翔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涟水县某某某某生院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826民初4759号
原告:***,男,1949年7月2日出生,汉族,住涟水县。
被告: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承德南路**淮安软件园**楼**。
法定代表人:王坚。
被告:江苏省涟水县******生院,住所地江苏,住所地江苏省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王彬。
被告:陈守国,男,汉族,住涟水县。
原告***与被告江苏耀翔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省涟水县******生院、陈守国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王 涟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冯 会
书 记 员  王赜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