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市国盛桩业有限公司、江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311执保1070号
立案庭:
你庭于2023年5月4日移交我局执行申请人**市国盛桩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受立案庭移交:解除对被申请人江***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750000元(账户:10×××5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长江路支行)的冻结。现已解除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你庭。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