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1445号
原告:***,男,1979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骅,男,1982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
被告:中帮筑基(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长虹西路73号1幢1层A171。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马骅、中帮筑基(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但称被告已支付所欠劳务费,故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许京文
二〇二三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