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17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与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业已受理,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本院终结执行该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与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吕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