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117执92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6年1月16日生,汉族,住南京市溧水区。 被执行人: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与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业已受理,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本院终结执行该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执行***与安徽万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执行员  ***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吕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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