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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翼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翼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赣0302执保828号 上海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翼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翼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上海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翼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翼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赣0302民初2998号民事裁定书,已采取下列保全措施,现将情况通知如下: 已冻结被申请人上海翼天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中信银行尾号8237账户0元、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尾号9911账户0元,被申请人上饶市翼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尾号5718账户0元、中国工商银行尾号1990账户0元。(轮候冻结,以上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9月28日) 如需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