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淮南市飞天门窗厂、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皖0404执23号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飞天门窗厂与被执行人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1)皖0404民初645号民事判决书;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淮南市飞天门窗厂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9)皖0404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20)皖0404执512号;综上,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均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债务等额抵消;债务抵消后,淮南市飞天门窗厂还应当支付安徽宏天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6957.38元,现上述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本案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