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5373号
原告:***,女,1977年12月2日出生。
被告:***,女,1979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北京**奕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3号6层南办618。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10月28日出生。
被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1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奕隆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4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