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223执2992号之一
被执行人: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151118540W。
本院在执行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铜陵华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的存款人民币2679.00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奚峰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  何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