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

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博野县中医医院申请保全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637执保101号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永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该医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名下24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时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