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冀0637执保101号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永军,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
法定代表人:***,该医院院长。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名下24万元财产予以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控制被执行人博野县中医医院名下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时鹏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