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冀0609执101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腾飞路288号东湖世纪名座1号楼2001室商用。
法定代表人:谷永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硕,河北保师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保定市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大王店镇童庄村南侧。
法定代表人:李永升,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市一笑堂医药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笑堂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冀0609民初18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804,869.36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5,924.5元。经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如下:
1.经查询一审案件卷宗,华润保定医药有限公司并未垫付一审案件受理费,故对此项执行的申请,本院不予执行。
2.本院向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调查表、传票等文书,但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未实际履行。
3.本院多次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信息、工商登记信息、保险信息、证券信息及互联网银行信息,一笑堂公司名下账户均已另案冻结多次,本院对一笑堂公司名下账户进行了轮候冻结;系统反馈一笑堂公司名下有冀F×××××号福田牌机动车、冀F×××××东风牌机动车、冀F×××××号五菱牌机动车一辆及冀F×××××号东风牌机动车,上述车辆已另案查封多次,本院进行了轮候查封,均为轮候查封;其他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本院到保定市徐水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定市徐水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名下的财产信息,系统反馈一笑堂名下有位于保定市徐水区侧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块,土地证号为徐国用(2014)第023号,但该土地使用权设有抵押登记和多个查封登记;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5.本院到保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一笑堂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到一笑堂公司位于保定市莲池区,不动产权证书号为U200700121,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为位于保定市平方米,土地证号为保定市国用(2011)第130600006021号,上述不动产均设有抵押登记和多个查封登记。
6.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一笑堂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刘国厅
审 判 员 李志强
审 判 员 陈 林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贾慧哲
法官助理 郝 乾
书 记 员 刘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