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鼎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黄山市黄山区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太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1003执686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鼎立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甘棠镇十里牌。
法定代表人:崔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大门。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太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北海南路大鹏忻安华庭**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2018)皖1003民初1069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黄山市黄山区太平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黄山市黄山区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17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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