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24执6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151780294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洪闩保,男,196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洪闩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其他终结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024执66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