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24执恢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151780294A。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黄山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城西甲子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662917985N。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黄山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黄山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9月17日宣告破产,申请执行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皖1024执恢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 炜
审判员 方成姿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汪 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