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1024执56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祁山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024151780294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 被执行人:***,女,1969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山市祁门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16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1024民初4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本院依职权予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长  方成姿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书记员  汪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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