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4080号
申请人:深圳市尔东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新区大浪街道浪腾路**(歌力思时尚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093669R。法定代表人:陈纪光。
被申请人:***,男,1971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紫荆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52066630N。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2015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申请人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个人账户(户名:***,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支行,卡号:62×××50)。保全期限以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为准。
二、解除对申请人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高淳县支行账户(户名: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卡号:43×××08)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