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95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尔东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7号浩盛隆时尚产业园3栋浩盛隆时尚产业园3栋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1093669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经济开发区紫荆大道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52066630N。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0月11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尔东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贯通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193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全部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2021)粤03民终193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1)粤03民终19351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刘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