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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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青0122执保73号
申请保全人: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西街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保全人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青0122民初201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4年05月31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青海甘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5956089.62元,实际冻结2264.86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