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常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常州工元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苏04执590号
常州工元展览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常州市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常州工元展览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常州仲裁委员会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的2016常仲裁字第0038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立案执行。
2018年11月30日,本院向第三人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要求第三人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履行对被执行人常州工元展览工程有限公司到期债务871685.45元。2018年12月6日,第三人常州文化科技创意发展有限公司已向本院履行了871685.4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6)苏04执59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