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冀08执50号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建水务丰宁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1267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执行,立案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10日向我院出具关于(2020)京仲裁字第1267号案件的情况说明,被执行人已将货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且被执行人于2021年8月4日将执行费11817.52元汇入我院执行账户中。现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京仲裁字第1267号裁决书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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