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信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

湖北大信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与武汉耀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111执16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大信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
法定代表人:夏荣鹏,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图书批发市场408号。
法定代表人:贾连升。
申请执行人湖北大信博文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经多次网络查控,查明被执行人***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名下没有银行存款、房屋、车辆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9年7月1日向申请人告知了执行情况并进行终本约谈,申请人表示同意。现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鄂0111民初82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唐成武
执行员  吴兆麟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王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