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青2802民初1024号
原告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自贡宏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原告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0.0元,减半收取计1645.00元,由原告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桂香
书记员 玛 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