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德令哈市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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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02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582762C

法定代表人:孙正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令哈市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在地德令哈市黄河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710534189K

法定代表人:陈涛,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青28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本院已立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或财产为准);

二、对被执行人方便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总价值,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价值相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超
书记员汪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