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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青2802执128号
申请执行人:西宁定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所在地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26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0710582762C
法定代表人:孙正利,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德令哈市城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在地德令哈市黄河路2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802710534189K
法定代表人:陈涛,该公司总经理。
依据德令哈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青2802民初561号民事调解书,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请求,本院已立案执行。鉴于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采取强制措施的范围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金额或财产为准);
二、对被执行人方便执行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保全措施的总价值,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债务价值相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喇兴儒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超
书记员汪正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