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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203民初6569号
原告: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职工街9号昆仑写字间A730-06。
法定代表人:陈兴君,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303室。
法定代表人:彭雪军。
原告天津景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与被告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 佩
二〇二二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吴殿文
书 记 员  江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