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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月正科技有限公司、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保512号
申请人长沙月正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境界城。
法定代表人郭英
被申请人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高普路1023号5303室。
法定代表人彭雪军
本院在审理申请的财产保全一案中,长沙月正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云润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4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定的执行。
执行员  刘上堤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  袁 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