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3民初13457号
原告: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楼**。
法定代表人:范汉维。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全毓,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iv>
负责人:陈明。
被告: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复兴乡
法定代表人:王绍元。
原告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原告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8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南海卓力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郑 茵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曹子立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