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皖0123民初1914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长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娟,安徽百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肥东县复兴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75852633XA。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5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原告***与被告安徽华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琳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吴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