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0181执50号
广厦建设集团安徽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与安徽瑞滢建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0181民初5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安徽瑞滢建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公司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安徽瑞滢建设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79640元及违约金8万元;
二、负担执行费991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1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