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281财保30号
申请人:赤壁市赤马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正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181314585A。
被申请人:湖北晟宏达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316531369F。
申请人赤壁市赤马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晟宏达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赤壁市赤马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湖北晟宏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商铺(商铺所有权证号:鄂(2018)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1603号,建筑面积2090.16平方米,鄂(2018)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0485号,建筑面积2118.73平方米)。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湖北晟宏达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商铺(商铺所有权证号:鄂(2018)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1603号,建筑面积2090.16平方米,鄂(2018)赤壁市不动产权第0000485号,建筑面积2118.73平方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执行。
审判员 熊海燕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书记员 余三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