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705执2809号
申请人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住安徽省铜陵市石城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70073891102XM。
被执行人安徽博士来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住,住安徽省铜陵市黄山大道**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73891102XM。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2月4日出生,住安徽,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iv>
被执行人李梅,女,汉族,1969年12月1日出生,住安徽,住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iv>
本院在执行铜陵金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与安徽博士来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李梅追偿权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皖0705执280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金灿
审判员 华时来
审判员 伍新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