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甘10民初61号
原告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原告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郑晓霞 审判员 张丽萍 审判员 闫 弘
书记员 朱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