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陕0923民初57号
原告:***,男,19XX年X月X日出生,彝族,住四川省美姑县。公民身份号码:5134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XXXXXXXXXXXXXX。
被告:***,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公民身份号码:3422XXXXXXXXXXXXXX。
被告: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890W。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华东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权利及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695元,减半收取134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周宁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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