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购销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沈礼伟。
被执行人:**,男,1977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响水县。
申请执行人南京天辰礼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依据:南京仲裁委员会(2019)宁裁字第956号裁决书],本院于2021年2月19日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住所地在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为便于该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南京仲裁委员会(2019)宁裁字第956号裁决书由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收到本裁定书后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长 施兆军
审 判 员 刘传龙
审 判 员 张生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程登健
书 记 员 李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