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114执1154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鲁0181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山东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山东道正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鲁0181民初410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