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洛阳通衢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民申532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胜宏,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旭光,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洛阳通衢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联盟路*号文兴现代城********号。
法定代表人:邵春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军,河南成昊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洛阳通衢工贸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豫03民终51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卜发忠
审 判 员 刘明清
审 判 员 郑凯乐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邓青林
书 记 员 朱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