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豫9001执98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5月18日出生,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济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济劳人仲裁字(2017)第776号仲裁裁决书,于2018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10400元。
本院查明双方于2018年1月25日就经济补偿金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2月7日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故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田家恺
审判员  李建忠
审判员  赵 攀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赵 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