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某某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96民特1号
申请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济源市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乔旭光,河南剑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7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申请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
本案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要求撤销济劳人仲裁字(2017)第776号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济源市科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董 慧
审 判 员  李 芳
代理审判员  王淑蕾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张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