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江苏申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广陵区科鑫阀门管件批发部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002民初4764号
申请人:广陵区**阀门管件批发部,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运河南路**(通运商贸城内)。
经营者:吕池,男,197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被申请人:江苏申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工业园区/div>
法定代表人:朱飞,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广陵区**阀门管件批发部与被申请人江苏申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73万元或等值财产依法进行冻结或查封。申请人提供保单保函作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申辰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73万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许飞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袁 静